“我们经过排查,2019年到2021年在全国发现涉嫌侵权的公司有49家,在海南就有10家左右。”尹某飞告诉记者,“因考虑到企业长期发展和维权成本等因素,最终只对5家企业提起了诉讼。”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当“世纪蜜二十五号”遇到“都蜜5号”,哪个才是真种子?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如何用司法之力妥处真假甜瓜种子纠纷——司法让“甜蜜事业”更加甜蜜。
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作为全国唯一的全域热带岛屿省份,海南省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热带农业资源。全国主要农作物品种中超70%都经过南繁培育,海南成为名副其实的育种“加速器”。
在种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假冒种子、仿育种子成为种业创新的绊脚石,也给投身种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来困扰。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种业科技创新,促进种子企业健康发展,是海南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海南国家级种业创新基地建设目标的重要职责。
发现疑似“都蜜5号”甜瓜种子
2024年11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山脚村。位于该村的一处西甜瓜育种基地,一片生机勃勃。
集约化育苗区内,一棵棵萌出嫩芽的哈密瓜苗,在阳光下挂着水珠,茁壮生长。在新品种展示区,一排排标着号码的哈密瓜藤蜿蜒向上,一个个浑圆饱满、纹路清晰的哈密瓜挂在藤上,果香诱人。
这里是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基地,每年试验示范西瓜、甜瓜、蔬菜新奇特品种300多个,通过选拔向全国推广优良品种。
“我们也曾经在这里繁育过‘都蜜5号’甜瓜种子。‘都蜜5号’甜瓜长得跟这个甜瓜很像,外观灰绿,网纹细密。”育种基地负责人洪某亮一边用手托着一个挂在藤蔓上的哈密瓜,一边向记者介绍。
“都蜜5号”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J公司等联合培育的甜瓜新品种。2019年1月,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品种权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确定该品种的公告日为2019年5月1日。2021年6月18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获得“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权。
J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以往西北哈密瓜类型的品种相比,抗早衰、耐裂是“都蜜5号”的显著特点。“都蜜5号”是兼顾抗性、品质与产量为一体的突破性品种。
2019年11月,J公司的工作人员尹某飞在向农户推销甜瓜种子时,发现农户种的甜瓜与“都蜜5号”甜瓜外观长得很像,便怀疑农户种的是“都蜜5号”假冒种子。
“发现后,我就到乐东县佛罗镇上销售种子的门店进行排查。从一家种子店工作人员的介绍中发现,C公司生产的‘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的生长周期、品种特点与‘都蜜5号’很相似。”尹某飞告诉记者。
尹某飞当即就买了包括“世纪蜜二十五号”在内的十多个品种的种子,拿回J公司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发现,‘世纪蜜二十五号’的DNA与‘都蜜5号’是一样的。”
“都蜜5号”是J公司精心培育出来的甜瓜种子,还没有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市场上又出来一款果实外观相似、DNA相同的“世纪蜜二十五号”。J公司怀疑“都蜜5号”被别人未经授权进行了繁育并销售。
在J公司的委托下,尹某飞向乐东县公证处申请,请求对他到佛罗镇购买涉嫌侵权产品“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的行为和购买的产品进行证据保全。
2019年12月13日,在乐东县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随同下,尹某飞再次来到佛罗镇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的种子店内,花费1800元从种子店购买了3包“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
公证人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现场保全。公证人员将购买的3包种子和种子店出具的收据等装入文件袋,并将文件袋粘贴公证处封条后交给尹某飞保管。
“世纪蜜二十五号”是真还是假?
“都蜜5号”还在推广阶段,尚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就在瓜农的甜瓜地里遇到了与自己外观相似的“世纪蜜二十五号”。这让精心培育出“都蜜5号”的J公司很是恼火。
“我们研发团队花费很长时间才培育出‘都蜜5号’,本来期望能够广泛推广给公司带来利润,没想到刚出来就被别人未经允许繁育推广了。”J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J公司对“世纪蜜二十五号”进行证据保全后,很快便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进行鉴定。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出具了植物品种田间种植对比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测试样品“世纪蜜二十五号”与对比样品“都蜜5号”无明显差异。
“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就是把被检样品与标准样品在同一环境下进行田间种植,通过农艺学性状比较,判断种子样品的真实性、鉴定种子样品纯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种子标签标注值。”海南省种子总站品种管理科科长张俊芳告诉记者,“这种鉴定方法是鉴定品种真实性和测定品种纯度的最为可靠、准确的方法,是我国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标准方法,为打击销售伪劣种子提供依据。”
拿到鉴定结果后,J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开始对市场和制种基地侵犯“都蜜5号”品种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我们经过排查,2019年到2021年在全国发现涉嫌侵权的公司有49家,在海南就有10家左右。”尹某飞告诉记者,“因考虑到企业长期发展和维权成本等因素,最终只对5家企业提起了诉讼。”
2021年9月,J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停止以“世纪蜜二十五号”的名义生产、销售“都蜜5号”甜瓜种子,并支付“都蜜5号”临时保护期内的甜瓜新品种使用费。
该案承办法官罗静怡告诉记者,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是指一个植物新品种从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到正式被授予品种权的期间,是一个针对植物新品种在获得正式品种权之前的特殊保护阶段。
当“世纪蜜二十五号”遇到“都蜜5号”,哪个才是真种子?
C公司表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世纪蜜二十五号”没有进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也没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由该公司合作人于2014年起测配选育,该品种的母本与“都蜜5号”的母本同源,但两个品种在特性、果形、果皮颜色、果肉硬度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该公司于2017年已开始销售“世纪蜜二十五号”。
对于J公司提交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C公司认为检测样品来源不可靠,鉴定结果不能采信,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罗静怡介绍,C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称有考种记录可以证明“世纪蜜二十五号”与“都蜜5号”是不同品种,但没有向法院提交考种记录。
因C公司没有提出足以推翻鉴定报告的相反证据,法院没有准许C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院认为J公司提交的鉴定报告,在样本来源、鉴定资质、适用的鉴定规则和测试方法上没有不当,对鉴定报告的证明力进行了确认。C公司未经许可,在“都蜜5号”的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繁殖、销售与“都蜜5号”为同一品种的“世纪蜜二十五号”,应当向J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
“我们拿着判决书与C公司所在地其他的侵权人进行和解,和解成功了10家左右。”
“我们拿着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的市县维权,当地农业执法局都觉得自贸港知产法院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度,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参考了自贸港知产法院的判决金额和合理开支的处理办法。”
在案件回访中,J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诉罗静怡。
据悉,“都蜜5号”案件判决生效后,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理的与该案相关的其他4起诉讼案件均顺利解决,对这一批系列案的处理产生了有益的示范效果。
“法院的判决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一方面判决后J公司在海南全岛进行维权,基本上与种植大户都达成了调解协议;另一方面J公司在维权的同时与种植大户就新一批甜瓜种子达成采购意向。”在第二届种质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中,来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的参会代表说道。
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许勇告诉记者,该批系列案涉及的甜瓜产业对新疆和海南两地具有重要影响,甜瓜是新疆颇具特色的经济作物,也是吐鲁番、哈密等新疆主要产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海南在甜瓜生产上有反季节优势,是全球冬季甜瓜最佳产区,海南甜瓜的生产关系到全国冬季市场的供给。案件中被诉甜瓜种子的生产地为新疆,销售地为海南,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对系列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两地的甜瓜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对净化我国瓜菜种业市场起到重大示范引领作用。
2024年11月27日,乐东县佛罗镇哈密瓜种植户王祖云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已经种了五六年甜瓜了,前两年买甜瓜种子会遇到有假种子的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了。农户现在种甜瓜不再担心买到假种子了!”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种业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南繁硅谷”建设是海南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
据了解,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共同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建立起集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种业理论研究、田间实践职能为一体的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南繁硅谷”建设,促进和保护种业创新发展。
2023年8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纳入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该中心成为海南省第一家具备植物新品种DNA分子标记快速检测技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解决了涉植物新品种案件举证难、审理周期长的问题。
据统计,海南省西甜瓜产业已经超过百亿元产值,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王牌产业。
“我们将继续强化对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让司法助力‘甜蜜事业’更加甜!”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志辉充满期待地说。
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海南自贸港发展新质生产力
——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
记者:崔善红 通讯员:李倩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何重要指导意义?
戴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决定》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服务和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人民法院胸怀“国之大者”,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应有之义。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和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沿阵地,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聚焦重点产业,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记者: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请问海南法院围绕哪些方面开展这项工作,有什么亮点和特色?
戴军:海南法院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制定《关于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服务保障深海科技、加强种业司法保护等进行了重点部署。利用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区等园区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1个知识产权法院+5个巡回办案点+11个重点园区司法保护联系点”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商事仲裁、多元调解、法律服务、行业自律“五位一体”的大保护格局。积极主动为南繁育种、医疗新科技、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基地、深海航天等重大功能平台的推进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下一步,海南法院将如何继续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戴军:海南法院将把继续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五个图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切实加大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和公平秩序维护,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善用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有效破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的困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保护,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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