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1月15日9版报道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

湖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年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5万余起,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呵护企业创新活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守护良好营商环境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沃土。

为营造“追求卓越、敢于超越”的创新营商环境,湖南法院认真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涉工程机械、种业种源、计算机软件、新能源、中医药等技术成果,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和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机制优势。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轨道交通技术秘密的行为人处以刑事制裁,并依法支持权利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被告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判赔180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轨道交通技术成果,使创新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进行科研攻关。

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湖南法院系统秉持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是否有利于保护创新行为、是否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权益保护,积极培育“创新友好型”法治环境。湖南高院会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联合签署《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湖南法院依法审理“知网数据库”案等新类型案件,探索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妥善化解利用“AI智能搜索”盗版侵权案,并发出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行业治理司法建议书,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为切实增强权利救济时效和保护效果,湖南法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依法及时制止侵权,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湖南法院妥善处理“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在涉美国苹果公司商标纠纷案中,法院运用“涉企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探索保税维修中商标使用的边界,推动各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合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要素集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湖南高院还发布了一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比如,在某信息技术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某信息技术公司是某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某科技公司是一款 AI搜索引擎的开发、运营主体。某信息技术公司调查发现,在该AI搜索引擎输入“我要看某影视剧”等提示词后,该 AI搜索引擎从海量搜索结果中精心筛选并优先展示6条链接,其中多数直接指向盗版资源网站。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某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由,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下称开福法院)。

开福法院马栏山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运用产学研机制多方征询专家学者意见、耐心细致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推动各方就共同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案件以撤诉结案。同时,鉴于该案系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新类型案件,湖南高院、开福法院针对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体系,向某科技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强调需加强对“AI智能搜索”所生成内容中可能存在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审查与管理,并要求其建立健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投诉与举报机制,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某科技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已经予以复函整改。

在某家纺公司与某家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某家纺公司于2003年9月在湖南设立,其前身始于1988年在中国台湾地区创立的某寝具公司。某家纺公司持有第1182822号“富丽真金”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床罩”等商品上。2010年10月,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陈某于2002年4月在第20类家具商品上获准注册第1751420号“富丽真金”商标,于2007年6月成立某家具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富丽真金”品牌的床垫等家具。某家纺公司自2016年起先后通过申请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将某家具公司注册在第20类上的“富丽真金”商标全部无效后,某家具公司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富丽真金”。2023年,某家纺公司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主张某家具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某家具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赔10万元。双方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湖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某家纺公司第1182822号商标在2001年2月前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富丽真金”字号在某家具公司于2007年成立时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某家具公司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并从事与家纺高度类似的家具行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公司之间具有特定联系,其行为构成对某家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湖南高院在维持停止侵权判决的同时,将判赔数额提高至50万元。二审判决后一个月,某家具公司已主动更改企业名称。

“接下来,我们将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南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湖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赵瑞科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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