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沃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高沃杜阳阳律师成功维持我方客户专利权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面对竞争对手针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客户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经过仔细、全面的对比决定委托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我方代理人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了专业的分析,抓住了对方请求书撰写的漏洞,准确运用法律知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最终利用没有技术特征比对就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规定使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未被审查从而赢得胜利。

决定要点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决定要点: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对于请求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具体说明的无效理由,合议组不予考虑。

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部分)


律师介绍


杜阳阳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专家

专利代理师

杜阳阳自从业以来专注于机械和电学领域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和诉讼服务,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机械和电学方面的专利知产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对电学方面的相关专利法条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应用,可以独立处理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案件,尤其擅长电学领域的无效和诉讼等。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专利诉讼团队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我们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宗旨,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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