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5日讯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若干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山东实际和实践出发,提出了防范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创新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构建“不敢瞒、不能瞒、瞒不住”的事故防范和惩戒长效工作机制,倒逼和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出台防范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创新措施,推进事故瞒报核查机制与联合惩戒制度。
创新推进瞒报事故核查机制。《措施》提出,接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监督检查、部门比对等发现的疑似事故瞒报行为线索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立即按程序组成核查组,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事故核查要以证据为中心,核查事实和结论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证据链必须完整,必须经得起层级审查和历史考验。
创新完善瞒报事故调查制度。《措施》要求,对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经核查属实的,一律由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要对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行为给予明确判断和定性,不得回避。
创新强化瞒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措施》规定,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不仅对事故企业实施处罚,还要对未履职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等人员实施处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不得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要从严从重处理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对事故企业及责任人员的事故处罚和瞒报行为处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不能以事故处罚代替瞒报行为处罚,也决不能以瞒报行为处罚代替事故处罚。
创新实施瞒报事故联合惩戒措施。《措施》提出,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规定提高或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按规定撤销或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将上一年度发生瞒报事故的企业列入下一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督检查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增加不少于1次的动态检查。
闪电新闻记者 张维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