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在2025年1月8日《政策手册》第2卷第M部分发布了指南。这些更新进一步明确了O-1签证的申请要求,特别是如何评估在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申请者。USCIS明确指出,由O-1受益人本人控股的公司,可以为其提交O-1签证申请。
美国O-1非移民身份分为O-1A和O-1B两种,O-1A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O-1B适用于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杰出成就记录的人士。此次新政对于O-1签证申请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允许申请人创业公司给申请人办理O-1A/B签证;之前O-1旧政策明确:O-1申请人不可以为自己申请O-1签证;现在,新政直接明确:虽然O-1申请人不可以“直接”为自己申请O-1签证,但是申请人拥有的公司可以代表申请人提交O-1申请。
2)增加关于新兴技术领域申请的示例;新政尤其在O-1A 8条标准中的部分标准下增加了新兴科技初创公司申请人可以利用的证据示例。例如,在“申请人于有名望的机构起到领导或关键作用”标准下,移民局重新指出初创公司创始人在公司具有领导和关键作用,而初创公司可以用从政府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或其他类似投资方获得了与其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通常融资轮次相符的重大资金证明公司的名望。
3)申请人可能在O-1中职位发生变化;申请人有可能在O-1申请同时未来在美国转入新职业。例如,一位著名运动员转型为教练、一位知名的STEM教授或学术研究人员前往私营公司工作、一位工程师创办一家科技公司,或者一位享有盛誉的舞者转型为舞蹈教师或编舞家。新政指出审查的关键在于申请人未来是否会和以前用到一样的职业技能(Skillset)。
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中的头等大事。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签证、绿卡等方面申请不仅仅是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申请人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相对应的申请条件。作为长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师,会比普通申请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专业移民律师帮忙出谋划策,可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