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惩治
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
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完善核准追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追诉标准,依法作出核准追诉或者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做到“不漏不凑”,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最高检:扎实推进
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
记者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协同公安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跨境电诈犯罪,扎实推进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加强全链条惩治,促进源头治理。
会议强调,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相关犯罪,针对互联网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乱象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最高检:协同整治“校园餐”、
殡葬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协同整治“蝇贪蚁腐”以及“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殡葬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要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工作机制。要协同惩治金融、国企、能源、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依法加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适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同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最高检: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记者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加强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会议强调,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综合履职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和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常态化推进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准确把握相关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做到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最高检:依法打击利用虚拟货币
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犯罪活动
记者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犯罪活动。
会议强调,要从严打击金融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金融犯罪,始终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努力筑牢金融安全稳定底线。发挥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完善落实证券犯罪案件交办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动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合力。
最高检: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
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
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
会议强调,深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刑事立案监督要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刑事“挂案”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清理和防止刑事“挂案”的常态化机制。侦查活动监督要依法监督纠正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等问题,重点加强侦查活动严重违法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深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依法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减假暂”同步监督和实质化审查,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要依法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戒机制。民事执行监督要依法着力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违规终本执行等案件的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依法加大工作力度。
最高检:检察机关将构建
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
记者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构建高质效办案的规范体系。
会议指出,“办案”是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和载体。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每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基本价值追求,也是重要工作抓手。要丰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涵。聚焦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实体上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落实“三个善于”提高办案质量。程序上要做到办案规范高效,严守办案期限、严把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效果上重在统筹法理情,做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让公平正义以看得到、能感受到的方式实现。
会议强调,要构建科学完备的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在准确把握履职办案特点和规律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构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规范体系。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都要立足本条线工作实际,加强研究探索,尽快明确本条线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