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下班后和三名同事约在饭馆一起喝酒。酒过三巡后,同事小刘和小王说,如果小王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给他500块钱。随后,小王拿起一瓶白酒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小王就倒地不起。过了许久,同事三人才将小王送医,最终小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请问:和小王一起喝酒的三名同事需要担责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需 要

死者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病情、酒量、饮酒后的反应和状态应当具有较之他人更加明确的认知。而每一个公民对自身的生命健康都负有必要的安全责任,死者小王应对其最终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三名同事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在此提醒:

一、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与他人饮酒过程中,切勿强行斗酒、赌酒。

二、若同饮者醉酒,要妥善处置。

(一)对不胜酒力者要及时劝阻;

(二)对饮酒者、醉酒者的酒后驾驶行为要及时劝阻;

(三)要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并置于家属的看护之下或及时通知家属前往,期间要对醉酒者进行合理照顾。

三、若醉酒者表现出明显的身体不适,要及时送医。

壹点就知,一点你就知!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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