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团风县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团风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相关精神,团风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东至长河东岸沿线,西至长江干堤,北至江北铁路,南至罗霍洲大桥及延伸至绕城公路与长河交汇处团风镇区域内。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公民都可以举报在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团风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
团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原创投稿邮箱:2572671722@qq.com
来源:县公安局
团风宣传 (tuanfengxuanchuan)
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申梦芊
初审:宋淇
终审:肖超
版权声明
凡团风县融媒体中心的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团风县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团风县融媒体中心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团风县融媒体中心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