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示
2025年春节将至,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提示如下:
2025年,我市仍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本市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1.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2.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3.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4.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同时,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在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新增部分禁止燃放区域,具体禁放范围详见相关地区政府通告。
在此,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及有关地区政府相关要求,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内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2.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3.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4.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5.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6.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7.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