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投资”“理财”名义,通过保本、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群众签订合同、出借资金,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谨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本质,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广大人民群众应掌握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增强法律和风险意识,倡导理性投资观念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学法、懂法,坚决远离非法集资。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坚决杜绝“快速致富”“高利诱惑”,学会理性思考和分析,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以免因小失大,造成血本无归。

三、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营造防范非法集资氛围

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呼吁: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举报非法集资,人人参与。为了您和身边人的财产安全,我们邀请您主动参加防非知识宣传队伍,向家人、向亲朋好友,尤其是向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离退休人员、中老年群体、农民工等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教育引导周围群众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坚持劳动致富,守法经营,增强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活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意识,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民勤县财政局

2025年1月

来源:民勤县财政局

编辑:李筱

审校:周旦

责任编辑:李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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