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65名同志、追授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上海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表扬。
人社部发〔2024〕8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示范引领广大法院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人民司法事业再立新功。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凝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全国模范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
王国侠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副庭长
白 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高院供稿部门丨综合处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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