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月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串通投标案作出一审判决,十二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惩处。


庭审现场。图源:万安法院

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于2022年9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分20个标段总投资约12000万元,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前,被告人刘某华就计划在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中组织串通投标以获利。为提高中标概率,刘某华在公告发布前、后与被告人任某凡、孔某殊、黄某飞、胡某峰等人联系,去南昌、九江寻找有资质的公司,以联投或“开牌子”方式为刘某华所控制。最终,被告人刘某华与任某凡等人在万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中,共组织筹集665家公司中标17个标段并转卖获利。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十二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5万至50万的附加刑,并对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官表示,串通投标犯罪严重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对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关乎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有利于保障农业经济发展对粮食的需求,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串通投标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实际的施工能力,影响项目的质量从而影响粮食的产收。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守企业诚信理念,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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