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店招不仅是商家展示个性与品牌的窗口,更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北站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民反映,辖区某新装修的商户店招未按规范设置,遂立即前往查看。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招印制了纯外文“Liquid Park”字符,按规定未用规范汉字进行标注。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负责人,告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并向负责人耐心解读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店招店牌设置的标准和要求。该店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立即进行店招改造。目前,该店招已重新整改制作,配上了规范汉字进行标注。


整改前

整改后


执法人员表示,临近春节放假,一些沿街商户正在进行业态转换或者新驻装修,部分商户为了表明其店铺“国际化”,刻意制作纯外文店招或标识,其实,这样的店招并不规范。后续将继续加大对门头店招规范的宣传和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落实长效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老旧、破损门头,杜绝安全隐患,让店招店牌更加规范、美观,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相关法规提示

《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第七条(禁止性要求):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禁止使用外国文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标志牌等禁止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除外。

《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使用外国文字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区、县语委的监测意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记者:郁婷苈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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