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车速、防火阻燃要求、塑料件使用比例、电动机性能、防篡改要求、整车重量限值、脚踏骑行装置、后视镜、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使用年限要求,以及过渡期要求等作出最新规定。
具体来看,新标准维持旧标准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在防火阻燃方面,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并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在电动机性能方面,新标准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并且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
在防篡改方面,新标准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例如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
同时,新标准还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此外,新标准在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件占比、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化和提升。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对于新标准的实施,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国标可以看出,铅蓄电池仍是电动自行车的核心动力,目前铅电池电动车的市占率超过95%,这既是市场的选择,也受到政策的鼓励。”
“在市场选择方面,铅电池以其较高的安全性、可循环性以及性价比脱颖而出。政策方面,以旧换新对于锂电池换成铅电池的补贴力度较大,新出台的标准规定也提高了铅电池车辆的整车质量上限。此外,在互认协议方面,铅电池电动车只要充电器、电机和电池的电压相匹配即可充电;而锂电池电动车除了电压匹配外,还需要电池与整车的互认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锂电池的替换性。”
该业内分析人士还表示,“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得到了极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绿色出行有了更加安全保障,这是新标准最大的意义和价值。同时,有了新标准,整车厂以及电池企业也都有了明确的指引和稳定的预期,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这是政府还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没有一刀切的规定,体现了政策的弹性和民生的关怀。”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