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跨国绑架诈骗事闹大了之后,据说还有不少人现在被关在妙瓦底,于是就有人跳出来说,当年以色列特种部队可是千里奔袭恩德培机场解救人质,人家那才是“虽远必诛”。言外之意,我们真的要是“战狼”,就应该派解放军去把诈骗园区给砸了,说这话的不是傻,就是憋着坏水。
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缅甸诈骗集团是绑架公民的严重刑事犯罪,不是劫持人质的恐怖活动,这一条非常重要,这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派军队过去扫荡。《反恐法》的确授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可以境外执行反恐作战任务,但诈骗就是诈骗,是经济目的,是刑事犯罪,管辖权在当地国家政府,中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否则那就成了美国的“长臂管辖”了。
但是这里面的确有个情况,就是我们司法事件当中的属人管辖原则,人是我们的人,在境外犯了罪,而当地国家治理水平比较若干,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启动属人管辖,由我们自己处置,比如公安部当年曾经搞过一个专项,一口气打掉12个活跃在非洲安哥拉的绑架敲诈抢劫的犯罪团伙,抓回来一大帮中国籍犯罪嫌疑人。
因此这里面有两个前提。
第一,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中国人,这一点说起来容易,但判定难度极大,因为这类案件在境外涉案范围都很大,涉案人员又多,抓人也不可能同时都抓住,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华人、华裔、华侨那可多了去了,即便是中国公民,很难确定身份的情况也大把存在。
第二必须要有当地国家政府的配合,人家好歹也是主权国家,不经过主权国家行政当局随便去抓人,那不就是“法西斯”吗?而且发生在境外的案件,没有人家配合,我们自己去调查取证,难度也高于国内。
去年打缅北诈骗,虽然是中缅两国公安内政部门的配合行动,但主要还是缅甸方面的动作。接下来中泰缅三国肯定会有一个联合行动,这事我们管定了,这不仅仅是我们中国公民安全问题,说白了这也是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