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
南昌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
继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
“既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2025〕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现继续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
南昌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 常见问题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问①
什么是公积金“既提又贷”?
答
职工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公积金“既提又贷”!
问②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呢?
答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发证时间为准。
问③
哪些人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答
您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问④
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后,是否还可以签订对冲协议,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答
可以!在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与中心签订对冲协议,职工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签订对冲协议不影响办理该房屋购房提取。
但还款时要注意,即使已经签订了“对冲还贷协议”,也要提前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每月还款日前公积金账户足够还款。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款额,也一定要将差额部分提前存入还款卡内!
问⑤
我是组合贷款购房,该政策是否影响办理商业贷款还款部分的提取?
答
不影响!职工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对应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起一年之内。
或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签订成功后您就不用操心啦,系统会自动判断提取对应月,在每年提取对应月25号前为您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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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南昌公积金
编辑:梁琼 二审:李园园 终审:杨赟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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