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1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专项行动精神,近日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协同配合办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办理的无证生产掺杂掺假食品案件。
2024年5月24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收到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线索移送,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某生鲜超市发现王某某(化姓)涉嫌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在当事人生产场所内发现当事人制售的牛羊肉卷预包装食品、涉案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成品、工具以及原材料。
该案经由姑苏公安、姑苏检察院、姑苏市场监管局三方单位磋商,认为当事人王某某现有违法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该案交由姑苏区市场管理局处理。因案涉多区,属跨区域案件,该案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由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于2024年5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因案件存在跨区域、违法行为辐射面广、违法行为较为典型,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的情况,经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该案为苏州市内唯一一件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采购鸭肉大板、牛羊肉大板,自行切片进行简单加工,将鸭肉混入牛羊肉中,并包装成牛羊肉涮肉片产品通过借用他人(已另案处理)经营资质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为苏州姑苏区、相城区内商户。经统计,当事人涉案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近4万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
当事人王某某未经许可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的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的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涉案产品流向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违法线索通报,完成案件的全链条闭环。
图片来源: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