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医疗项目采购;私德不修,追求低级趣味……
据江西省纪委1月13日通报,南昌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黄科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科棣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黄科棣出生于1967年1月,江西南昌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院长,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
2024年8月,黄科棣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南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免去南昌市第三医院院长职务。
据官网介绍,南昌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17年,1972年更名为南昌市第三医院,2023年正式挂牌“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医学院附属南昌市人民医院”。
经查,黄科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长期占用公物进行营利;
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
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医疗项目采购;
私德不修,追求低级趣味;
将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科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科棣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