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13日讯:姐俩外出旅游,姐姐4岁女儿溺亡,事后姐姐在已经获得民宿老板赔偿70万元的基础上又将妹妹告上法庭并索赔90万,目前法院以“在场的孩子母亲是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为由驳回姐姐的诉讼请求。对此有网友直言这真是典型的“塑料亲姐妹花”,约好一起旅行看似关系很好,但是一旦出了事故那就无端指责对方,这样的姐姐以后不处也罢。
据了解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8月份暑期期间,事发前姐姐张兰、妹妹张婷(均为化名)两姐妹商量带上各自两个孩子到浙江舟山嵊泗县旅游,于是两姐妹就带着总共四个孩子踏上了舟山之旅。到达舟山嵊泗县后,张兰、张婷两姐妹便在当地民宿办理了入住手续,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姐姐张兰4岁的女儿在民宿大厅泳池戏水时不幸溺亡,事后民宿老板主动赔偿张兰各项损失70万余元。
让所有人没想到是张兰事后又将妹妹张婷告上了法庭并索赔90万元,对此张兰表示她和妹妹负责轮流看护孩子,事发时自己正在民宿前台咨询航班事宜,而妹妹却带着自己的孩子上了厕所,这才最终导致自己4岁的女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溺水身亡,整个过程妹妹张婷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她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张婷则辩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看管义务,毕竟在悲剧发生时姐姐就在泳池不远处的民宿前台。
据悉嵊泗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便展开调查,而民宿监控显示张兰在悲剧发生时始终未离开民宿大厅,所以她应该有有相应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可惜的是在其女儿溺亡过程中张兰始终没有朝着女儿所在方向查看且张兰、张婷两姐妹之间未正式成立委托监管的关系,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妹妹张婷在事故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