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越城区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公布了全区禁放区域。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活跃起来。近日来,越城区不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全力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一起来看几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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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皋埠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嫌疑人董某在某公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当场将其公寓内的烟火爆竹查扣。经查,董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低价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自己租用的公寓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在网上进行售卖。经现场清点确认,房内共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制品245公斤。
目前,董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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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月6日,皋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陈某某在明知其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将去年留存的烟火爆竹存放至某食堂二楼,打算于今年通过网络继续售卖。目前,陈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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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近日夜间,都某、陈某某等5人在越城区东湖街道一处大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烟花引燃桥下丝瓜棚导致路政电线着火,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五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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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近日,府山派出所在例行排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民警了解情况后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嫌疑对象。据调查,嫌疑人沈某、胡某两人共同进货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越城某大厦。警方依法对两人进行传唤,两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依法向公安运输部门申请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专用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押运员按规定路线运输。
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经正规渠道检验,质量无法保证,燃放时风险极高。
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绍兴公安群蓝星、越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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