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8时11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沧榆高速忻州方向532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停有一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小型轿车,疑似发生故障,但并未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



民警沟通确认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后,引导护送该车至前方服务区。经驾驶员描述,车辆行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码,遂停车查看,因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只开启了车辆双闪却并未在车辆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员也意识到了自我行为的危险性,并表示吸取教训以后不会再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做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如果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移至应急车道或就近出口驶离,无法远距离移动的车辆应停至应急车道后及时打开“双闪”,在下车第一时间并确保安全后于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记录者:张斌)

责任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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