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二批2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已完成。一起来看公示↓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二批2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丰日落
联系电话:151834102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二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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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