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修大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图

二、下列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新闻、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三)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信线路下方;

(六)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各位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让天更蓝

让呼吸更顺畅

践行低碳环保新风尚

共建文明城市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

从现在做起,共护生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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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编辑:周莹;校对:欧阳娇兰;编审:夏侯婷;监制:彭晓英、杨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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