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面对发展环境的新变化、职责使命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立足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环节,在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审判力量,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展现司法作为,在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中彰显司法担当,努力让良法善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立案环节,做好源头管控。立案工作是启动司法审判工作程序的总入口,能否通过立案审查进入诉讼程序,是当事人最为关切的问题。要落细立案登记制,准确把握、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或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事项,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引导其息诉或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寻求解决。要深耕多元解纷,在立案阶段开展诉前委派调解、立案调解,利用多元力量解决纠纷。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的调处与衔接作用,探索形成行业协会、公证机构等不同主体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存的解纷生态。要注重统筹协调,对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较强的纠纷,必须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组建专班统筹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专班寻求处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防止个案风险扩散为群体性社会风险甚至政治风险。
审判环节,注重实质解纷。审理案件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能,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居。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惩防结合、重在预防,对醉驾、帮信、掩隐等轻罪案件,综合考量情节、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金融、破产、房地产纠纷的涉众性、突发性、隐蔽性、外溢性等特点,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吃准吃透政策精神,加强金融民事审判、金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涉金融案件资产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依法稳妥化解市场风险。强化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合理运用庭外重组、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工具,注重对企业职工、消费购房人、小额债权人等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防止处置过程中引发新的次生风险。要防范道德诚信风险,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运用典型案例普法,把握好法律规则和社会道德的关系,通过一个个“小案件”阐释“大道理”,向社会态度鲜明传达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惩戒。积极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依法维护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者的利益,让背信弃义、恶意竞争、虚假诉讼者付出应有代价。
执行环节,兑现胜诉权益。执行是胜诉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要健全综合治理体系,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执行+N”工作机制,用足用好律师调查令、悬赏执行、“执转破”、交叉执行、打击拒执罪等措施,加大执源治理力度。加强对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释明和引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高诉前保全比例,切实发挥诉前保全对保障执行的作用,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能通过“活封活扣”等措施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正确区分有财产不履行的“失信”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设置失信惩戒宽限期,审慎用好失信惩戒措施,不能简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要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控,严肃纠治违规终本、终结执行问题。要规范执行款物管理,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机制,做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倒逼执行生态改善,确保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
信访环节,彰显为民情怀。“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做实“有信必复”,以“如我在诉”意识抓好“有信必复”工作,细化完善涉诉信访事项接收、登记、交办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等包案制度,切实解决涉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严格按照“四到位一处理”要求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增强依法终结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落实帮扶救助,坚持“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原则,进一步明确救助条件、细化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让信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关怀。要抓实宣传教育,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宣传宣讲及对非法信访行为人的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闹访等行为,坚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将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刘娟(作者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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