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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结合道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以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为牵引,

将管控重点延伸到郊区、乡镇,

管控力度倾斜至午夜、凌晨时分,

全力以赴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

万州多名“酒司机”被查处。

案例一

喝得少隔的久,侥幸上路被查

近日晚,交巡警陈家坝大队在辖区南滨大道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4日零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D7Y***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牌楼长江大桥往五桥方向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时,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陈述,他是1月3日18时左右吃的晚饭,吃饭时他喝了点酒。休息了6个多小时后,王某某准备驾车回家。虽然喝了酒,但王某某想着自己喝得不多,又过了6个多小时,应该没什么事了,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了,没想到在半路被交巡警“逮”个正着。


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小酌两杯解乏,酒后驾车被查

近日,交巡警龙都大队民警在辖区老万忠路设置检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时34分,一辆号牌为渝DG7***的小轿车驶向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熊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熊某某陈述,当天他在亲戚家帮忙干活,中午吃饭时小酌了两杯,喝了点酒缓解疲劳。下午,因缺少材料,熊某某便驾车前往高峰场镇购买,结果在途中被交巡警查获。

熊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天冷喝酒暖身,以身试法酒驾

近日,交巡警龙沙公巡大队民警在龙沙场镇道路开展路检路查。1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渝DC5***的轻便摩托车驶向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骆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骆某某陈述,当天因天气寒冷,他在吃午饭时便喝了点酒驱寒暖身。饭后,骆某某打算前往龙沙场镇办事,虽然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想着农村道路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查车,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出门,最终被查获。

骆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提醒: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无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临近春节,交巡警将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大路面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摩托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依托执法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以国省道、重点乡道、进出城主干道,以及旅游景点、餐饮、娱乐场所等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严查酒驾、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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