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有义务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 闵行区城管执法部门针对小区内出现违法搭建,而物业 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加大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案件。现通报2024年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4日,闵行区虹梅路3333号小区内有业主擅自搭建建筑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对该房屋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由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责令其整改,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案例二
2024年3月7日,闵行区新镇路1258弄某业主存在房屋拆除准备重建情况。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责令其整改,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案例三
2024年4月1日,闵行区航东路750弄某业主存在破墙装窗及天井内违法搭建的行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责令其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闵行区城管执法部门表示,违建一旦“生米煮成熟饭”,再要去拆除难度会很大,所以违法搭建的治理,主要还是从源头进行管控。闵行区城管执法部门已向每家物业公司下发了《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告知书》,告知物业公司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建时,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和制止需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并留存相应证据。同时,需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并提交证据。
当物业公司“不作为”时
将面临怎样的惩罚措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刘成荣
初审:方佳璐
复审:姚怡莹
终审:徐雷冰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