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群体中,薪酬制度改革历来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对于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薪酬制度的改革更是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近年来,《公务员法》的修订不断完善了公务员薪酬体系,将职务对应的级别从原来的15级扩展到27级,但职务层次的增加并未同步进行。
这导致在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变得尤为狭窄。
据统计,乡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占比高达76.7%,而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更是占据了60%左右。这一现象在警察队伍中尤为突出,基层警察占比超过85%,职务晋升之路更加艰难。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深化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警察职务被划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三大序列,并细化了执法勤务机构警员的职务等级。
通过实施职务套改政策,如将调研员套改为相应级别的警长等,不仅保留了原非领导职务的相关待遇,还使得那些无法晋升领导职务的警察在工资待遇上得到了小幅提升,从而有效激发了警察队伍的活力。
然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引入,为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框架。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职级晋升来缓解职务晋升的压力,并强化职级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尽管职级晋升的等级增加了,但职数比例的限制使得晋升难度依然较大。
不过,与职务晋升相比,职级晋升的条件更加宽松,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无职数限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为警察等基层公务员提供了一条新的晋升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职务序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早在2009年,公安机关就在执法勤务机构中率先实施了警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
随着《公务员法》的修订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全面推行,警察队伍的职务序列改革也进行了全面调整。
新的改革方案将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划分为更加细致的等级,并明确了职务套改规则。同时,公安机关还选取了30个专业实施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为警务技术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晋升通道。
然而,尽管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原本明确了警衔与职务等级的对应关系,但随着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深入,这一关系逐渐淡化。
此外,改革政策主要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并未覆盖其他警种,导致警种间待遇不均。与内地警察相比,香港警察的薪酬制度更加合理。
香港警察的薪酬体系根据职系、资历及入职学历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较高且差异明显。这启示我们,内地警察薪酬制度的改革应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
为此,建议内地警察薪酬制度的改革应借鉴香港经验,理顺津贴补贴发放条件,将值勤岗位津贴归并入警衔津贴范畴并调整标准。
同时,在《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警察加班补贴的享受条件及计算标准,确保警察的正常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补贴发放合法化、制度化。
此外,还应合理设定逾时工作上限,严格审批程序,并以补假作偿无法补假时方可发放逾时工作津贴。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为警察薪酬制度的改革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警察队伍的待遇和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