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演员王星被骗至泰国演戏,却一脚踏进了缅甸“电诈园区”的地狱之门,实质上,他就是成了被贩卖的人口之一。
而如果再看看这些“电诈园区”虐待、摧残被骗者的视频或报道,则不得不说,这一行为在本质上,已类似于“暴力恐怖主义”之恶劣行径了!
对此,1月10日,央视发出了一则新闻报道称: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最新通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已累计抓获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5.3万余名,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已被摧毁,相关案件已陆续进入诉讼环节”。
“……形势复杂严峻,行动必须更加有力。谁以中国公民为犯罪目标,谁也必将成为我们严厉打击的目标。境外不是法外,违法必究也没有例外。加大国际执法合作力度,坚持不懈盯着打、追着打、狠狠打,有诈必打,有逃必缉,虽远必追”。
“把更多受害者解救出来,把更多不法分子抓回来,这是大家的期待,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升出门在外的安全感,我们努力的目标,不仅是平安中国,还有平安中国人”。
东汉史学家班固在其史学名著《汉书》中写道:“宜悬头槁于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现在,此语中代表王朝皇帝之国的“强汉”,已被当今的中国人替换为“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在近代史上,我们的民族落入积贫积弱的窘境中,曾几何时,犯我中华者,就在我们身边,被“诛杀”者,反而是我们中国人自己。
但现在,自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外敌再想犯我中华国土,如此欺凌我们人民的时代已经过去、已无可能。
但是,当今此类以“电诈形式”出现,实则是“人口贩卖”,甚至是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行为,依然威胁着中国公民的安全。
针对此类“虽远”之违法行为,国人最为熟悉的对待之道,那就是以色列这个国家的做法了。
以色列人真的可以说是做到了“虽远必诛”,更可以用“睚眦必报”的地步来形容。还有像超级霸权国家的美国,也对此同样有着相似的理念与做法。
当然,我们新中国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国家,在“仁义礼智信”的儒家文化千年濡染与浸淫之下,可以说,中国人不到了被逼无可奈何之境地,并不会轻易走向武力解决之路,但就是因此如此善良温和的国人与国家,却会被一些违法犯罪者认为有空子可钻。
这里面,也当然包括“中国人只害中国人”的一些自己人,比如,这些周边的电诈分子,其实大多都是中国人在参与。
而一些国家也认为,中国是一个信守“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国家,也就多多少少因此觉得,中国不会发起“虽远必诛”的行动,最终在实质上,个别国家的犯罪势力控制区,就成了电诈分子的主要落脚地,甚至这些国家的一些违法分子,同样是与电诈者坑瀣一气有利益共同体,成为其中的帮凶或共犯!
但自从中国与世界上有关国家协手,联合打击此类跨国犯罪后——特别是“湄公河惨案”后形成的有力打击,则让国人的心中,唤醒了从吴京电影《战狼》之始,兴盛而起的“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之“战狼精神”。
但此类声音与表达,此前也基本上止于民间的呼声,而这一次,面对缅北电诈“四大家族”被我们“虽远必诛”后,此类犯罪依然猖獗的情况下,央视关于公安部对此的新闻发布会报道中,首次如此明白无误地称:“谁以中国公民为犯罪目标,谁也必将成为我们严厉打击的目标。境外不是法外,违法必究也没有例外”——这不啻国家层面上,首次“虽远必诛”之精神的宣言!
但央视对此报道的表述,显然与网民们自发喊出的“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还是有着一些表达上的区别,这一点,其实也值得我们注意与思考。
即央视关于公安部发布会的报道中,使用的是“中国公民”,而非泛泛而指的“中华”二字——这说明,在当代文明世界和文明社会中,国家不仅注重更为宽泛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且对于具体公民的个人权益保护,也同样是非常重视,而不会因为个体公民事务之“小”,就会因此忽略或轻视了。
所以,这一次,我们对于此前的“战狼口号”——“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或就可以改为“犯我中国人者,虽远必诛”了!
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危害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我们的国家都应、都要做到虽远必“诛”!——让任何中国人无论走出多远,都能感受到国家作为后背和后盾的无比安全感!
事实上,这比更为宽泛口号的“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要更具有现实性和实际意义;也正是对于一个个国民的具体性保护,才能在更大意义上,集合和汇聚而成“保护中华”的伟大目标!
当然,面对大多数电诈分子构成中,竟然大多是对于“中国人不害中国人”美好愿望的违背,则我们不仅要落实“犯我中国人者,虽远必诛”,同时,也更要做到“犯我中国人者,虽远或近皆必诛”——无论你是在我们国境旁的缅北,还是在缅南的妙瓦底,都要“远近必诛”!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犯我中国人者”——比如,国内参与这些犯罪的活动,同样要严厉打击!
试想:如果没有国内一些人的参与和配合,可以说,对于中国人危害中国人的电诈犯罪,决不可能如此猖狂与便利。
比如,一些机构或个人对于公民信息的泄露与贩卖——像一些电信机构及人员曾因出售个人信息被查获,就是明证之一。
还有,国内电信等部门、机构依法落实“实名制”,这是对于公民的管理方便了,但也因此让犯罪分子更易得到公民信息,这显然就成了一把“双刃剑”。
特别是国企性质的几大电信部门,在“虚拟号码”的管理上,显然存在着一些漏洞与疏忽,甚至有着一些利益的考量——否则的话,像笔者每天都要接到至少三、两个骚扰电话的现象,何以会成了中国人面对的日常现象呢?
所以,对于任何针对中国人的违法犯罪,我们都要做到“虽远或近,皆必诛之”的决心与行动,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狼精神”!
如果连“中国人只害中国人”的恶劣现象,都无法先行做到坚决打击与遏制,那我们还有何颜面,再提及“战狼”二字呢?【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