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镇北部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程序获平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府函〔2025〕1号),自批准之日(2025年1月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单位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镇北部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doc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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