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本报从北京市丰台区政府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标段8·8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8日9时30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标段南区住宅园林景观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一工人在车库出入口雨棚顶部进行玻璃安装过程中坠落地面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本报梳理发现,2021年12月丰台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授权北京南苑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的批复》,授权北京南苑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出事的安置房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市双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为北京南苑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长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8月8日7时许,京诚盛源公司安排刘某某、张某某、赵某某、杨某某等四名工人在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标段南区住宅园林景观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车库出入口雨棚顶部玻璃安装作业活动,于9时30分许,工人刘某某从雨棚顶部坠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刘某某忽视安全,在进行安装玻璃移动位置更换安全绳时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长禾生态公司未尽到本单位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卢某某作为长禾生态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杨某某作为京诚盛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韩某某作为长禾生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某某作为北京建工四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仝某某作为双利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议对其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范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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