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通知,下达2025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其中下达临汾的补助资金计划为29249万元。
通知详情如下
山西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下达2025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计划,请市县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办法
重点支持原有扶贫任务的103县,综合考虑各县脱贫监测人群数量及结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和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等政策因素,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各县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统筹安排使用好省级衔接资金,突出支持重点,注重激发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优先支持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增收。
(一)聚焦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找准产业链条上的短板弱项集中发力,找准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的具体环节、主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科学合理设计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推动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
(二)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因地制宜谋划建设一批群众亟需、不超越现有发展阶段的村内小型基础性、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三)支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对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进行稳岗补助;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可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从严规范资金使用方向。2025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要达到60%以上。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提前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请于收到财政预算指标文件之后的30日内逐级报省级备案。
(二)联动提升项目储备质量。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作用,结合巩固衔接的相关行业规划,通过项目入库可行性论证,提升项目储备质量。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对单体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2000-3000万元的项目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提级综合论证。
(三)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指导项目主管部门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抓好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开工建设。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跨年度实施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金额。
(四)扎实开展项目建设管理。要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对全过程跟踪监控实施规范性,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注重安全建设,积极采用以工代赈等投劳用工方式,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达效。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重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检。
(五)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完工形成的资产,要认真检查资产管护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是否完备,符合条件的及时确权移交并录入系统,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动态管理。对帮扶产业项目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做好分级指导管理,加强对运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定期跟踪监测,强化预判预警,及早消除风险,确保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资金常态绩效监管。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运用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和跟踪监测,全面动态掌握项目入库、资金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支出、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要通过管理专班定期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资金支出从4月开始进行日常监测,每月底要达到序时支出进度。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2025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请欣赏短视频
投稿邮箱348132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