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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埔政府网
经查,位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恒发大厦A栋楼顶天面(17楼)侵占公共区域进行搭建,经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属违法建设。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走访调查至今,没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前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无法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1.持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2月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陈述、申辨,接受调查。
2.无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2月9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辨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若上述违法建筑物有物品的,一并按无主物处理。
特此公告
附图:
联系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53-5525721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