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1月11日,网络署名“张冰律师”在个人社媒发了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一个所谓的足球经纪人,打着给俱乐部总经理送好处的名义向某球员索要了30万,但这钱最后却“全部自己揣腰包里了”,这人不就是骗子吗?消息一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纷纷打听此事是否属实、这名经纪人是谁。
为了弄清楚这条“没头没尾”的微博,本人反复翻阅了“张冰律师”的前后发言,基本上有了一个轮廓:
日前,IP注名为经纪人的邵某发文,感慨沧州雄狮和广州俱乐部未能通过联赛准入之事,同时谈了两个观点:如果不是俱乐部遇到“不懂感恩”的球员,以及只知道炒作的“网红酒蒙子不入流律师”,最终结果或许不会是这样。
在这条微博的评论区,“张冰律师”发表了“请中国足协吊销此足球经纪人执照,并予以惩戒”、“一个经纪人帮助足球俱乐部压榨球员,这就是中国足球的败类”、“请XX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等多条评论。
如果没有猜错,上述邵姓经纪人与“张冰律师”之间或许结过梁子。而后者在本文开头提到的私吞球员30万的“所谓足球经纪人”,或许就像你我看到的一样,所指已非常明确。
针对此事,本人查阅了2023年9月28日成文、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关于更新2023年9月球员代理人名单的通知》及相关附件,确实找到一名邵姓经纪人。但此邵与彼邵是否同为一人,暂时不得而知。
但不管是谁,此事非同小可。30万元金额,称得上数目较大甚至巨大了,某种程度而言,性质非常严重,希望相关部门应该据此线索进行调查,此其一。
其二者,张冰律师”的爆料涉及多方当事人,也必须调查核实。这是哪个俱乐部的总经理?球员是谁?是一名还是多名球员?此类行为,是初犯还是惯犯?
再者,如果此事为虚,则“张冰律师”有故意捏造事实诋毁、诬陷他人的嫌疑,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足球经纪人的管辖权在中国足协。而第22条经纪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之第4条明确规定:经纪人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第5条则明确规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责任。如果经纪人出现违规行为,则处以劝告、警告、临时吊销直至吊销许可证等的处罚。
此外,如果是俱乐部和球员违规,除了罚款、警告之外,严重的,俱乐部还包括禁止参与转会(含国内和国际)活动甚至禁止参与国内或国际足球活动;球员则受到一年以内的停赛处罚,等等。
综上分析,如果某经纪人确实以打着给俱乐部总经理送好处的名义向球员索要了30万元,这钱却最后进了个人腰包,这已经不仅仅是是不是骗子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某位或几位球员的问题,而有可能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窝案”。
进一步推测:这是不是一件独立的事情?整个职业联赛,还有没有其他经纪人存在类似行为?球员、俱乐部呢?通过调查此事,或许从另一个角度可以清除依附、寄生在中国足球身上的蛀虫,从而净化中国足球环境,还中国足球一个健康的肌体。
眼下正是足坛打假反赌扫黑的关键时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今日独稿,未经许可禁止以非本人名义转载!图片全都是来自今日免费图片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