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政法媒体人博主“人称隆兄”,在微博上与网络大V“急诊向日葵艾芬”(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有过一次互动,其起因是:艾芬主任在微博发帖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今年5月在南京的一次庭审,存在“传票南京、实际长沙”的虚假庭审问题。(见下图)
针对艾芬主任的博文内容,“人称隆兄”上传了相关庭审笔录(第一页)等证据,证明艾芬所言纯属造谣诬陷。这个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半年多的谣言,最终被揭穿。
面对“人称隆兄”提供的证据,大多数网友一看便知真相。认为从证据一眼就能看出艾芬主任“传票南京,实际长沙”的说法,确实站不住脚。
本博关注到这一事件后,随即向法院求证。该案原本是要在天心区法院开庭,且三次发出传票要求被告到庭,但被告回复自己身患癌症、行动不便,无法来长沙出庭。于是,长沙天心区法院出于人道关怀考虑,再次发出传票,将庭审地点更改为南京鼓楼区法院七楼二十九审判庭。
2024年5月,审判长章富琼、主审法官谭小松、人民陪审员程序、法官助理韩敏,组成“背篓法庭”,乘火车赶到南京,借鼓楼区法院的场地开庭。
显然,这是一个不可能造假,也没必要造假,且有南京鼓楼区法院相关人员,以及被告都见证了的简单事实。拿这种事情穷追猛打,对法院进行舆论审判,显然是有意误导公众。
本博还注意到,艾芬主任的博文用词,通篇弥漫居高临下的味道。比如:对新京报等主流媒体,用到了“大肆宣传”“丧失新闻的公正性”等这样的词汇,甚至还声称,维权要“将目光转向全球”,扬言要把这事推向国际舆论场,拿外国人来压中国人。这种思维模式就有点嚣张了,这种言论站位,就不像一个共产党员的言论了。
据“人称隆兄”介绍,艾芬主任之所以对天心区法院“恨之入骨”,是因为这起案子涉及爱尔眼科医院,且法院判爱尔眼科赢了官司。而与爱尔眼科缠斗多年的艾芬,对于该案的“关心”甚至比当事人还甚。艾芬在互联网上的表现,给人感觉她就是该案被告的“幕后军师”和“导演”,这个案子被判输了,自然恼羞成怒,迁怒法院。
本博曾就此事多次联系爱尔眼科,希望求证相关事实。一般而言,本博作为省媒资深记者,湖南省内极少有人会直接拒绝本博的采访要求,但爱尔眼科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听说要了解与艾芬有关的情况,便十分直接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说“真的不愿意提及此人”。
不过,本博依然通过人工智能引擎和中国司法文书网,搜索到“艾芬们”与爱尔眼科其实有过多场官司,且每次都是以“艾芬们”败诉收场。
自2021年12月以来,包括爱尔眼科员工个人在内的多个民事主体,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芬主任、陈果(网名我是佩儿、武汉佩儿等)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截至目前,18起诉讼案件中,已有7起案件均终审判决艾芬和陈果败诉,其余11起案件也已经一审判决艾芬及其铁粉败诉。
此前,本博在一知名公众号发表过一篇《》的文章,就民企遭遇的网络暴力提出了理性思辨。只是万万没想到,全球眼科头部企业,竟然长期身陷负面舆情的漩涡之中。在此,本博希望通过是非曲直和历史经纬的梳理,为朋友们提供一些理性的思考。
“爱尔之痛”的缘起
爱尔之痛,并非来自公权力的打压。否则,爱尔眼科不可能发展成一家在我国香港、美国、欧洲都处于顶流地位的全球眼科头部企业。可以说,爱尔眼科能有今天,离不开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尤其是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好时代。
只有时代的爱尔眼科,没有爱尔眼科的时代。
爱尔之痛的演变,可以从爱尔眼科发布的多条声明中找到来龙去脉。
故事发生在2020年5月,当时,猛烈的新冠疫情刚刚过去,武汉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急诊科主任、党支部书记艾芬到武汉爱尔眼科治疗。由于艾芬在全国的名气非常大,又是武汉医疗界大佬,武汉爱尔专门为她组织了以业务副院长王勇牵头的医疗团队。
2020年5月26日,艾芬顺利完成右眼手术,术后复查视力为0.6+,手术很成功。但到同年10月23日,艾芬视力突然下降,次日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后在她自己就职的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2020年12月,艾芬在微博发文称,是爱尔眼科的白内障手术致使其视网膜脱离,并联系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自此,艾芬与爱尔结下梁子,一场以艾芬举旗的网络大军迅速汇聚,对爱尔眼科开展持续不断、高频率的饱和式攻击。
读者不妨去微博搜索“急诊向日葵艾芬”,去看看艾芬的微博,发的博文几乎全部针对爱尔眼科。据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艾芬因违规被禁言前,艾芬在微博平台发布近6000条,平均每日4.7条微博。或者说她执着,或者说她偏执,但急诊科主任天天干这事,会不会影响她干正事呢?急诊科可是分秒必争的地方啊!
医生成“医闹” 是“被逼”的吗?
舆论认为,艾芬主任现在已俨然是“医闹”专业户,或者“职业医闹”。
医生当医闹,是被逼的吗?
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后,并没有直接去医院找麻烦(正常途径都是去医院闹)。但其微博贴文发出后,爱尔集团总部第一时间就发现了舆情,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武汉爱尔开展自查。
也就是说,爱尔眼科是重视的。但爱尔调查组自查结果是:艾芬主任的视网膜脱离,与她在武汉爱尔所做的手术没有直接关联。
不过,爱尔眼科还是主动联系艾芬主任,希望和她和解,但遭到艾芬拒绝。爱尔眼科又千方百计联系艾芬主任的亲友,以及武汉中心医院的高层,甚至委派党委书记亲自上门,与艾芬主任坦诚交流,询问诉求,但艾芬既不提出赔偿要求,也不答应和解,拒人千里之外。
也就是说,爱尔眼科重视问题,且尊重艾芬,但艾芬不接受。
那么,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医疗鉴定。
最近,艾芬在微博发文说爱尔眼科拒绝医疗鉴定。其实这并非事实。医疗鉴定是有时效性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限制,及患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也就是说,艾芬从她发第一篇微博开始,就应该认为,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受伤害了。那么,作为主任医生和急诊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她肯定是知道医疗鉴定只有一年的申请时效的(普通百姓不知道笔者表示理解)。因此,到2023年发微博说申请医疗鉴定被拒绝,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事实上,艾芬发微博投诉并拒绝和解的过程中,爱尔眼科和湖北省、武汉市卫健委一直希望艾芬配合做医疗鉴定,但遭到了艾芬的拒绝。
2021年3月30日,湖北省卫健委邀请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专家到武汉召开了专家咨询会。第二天,湖北省卫健委组织湖北省信访局、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信访局共同对武昌区卫健局有关答复意见书进行讨论。2021年4月3日武昌区卫健局向艾芬邮寄了书面回复,明确表示,“要通过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明确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艾芬拒绝签收答复意见书,更不配合做医疗鉴定。
既不答应私下和解,又不配合做医疗鉴定。爱尔眼科只得请求官方调解。2021年1月2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向武汉市武昌区医调委提出第三方调解需求,1月4日,武昌区医调委联系艾芬本人,但艾芬主任拒绝调解。
此后,艾芬便以受害者姿态,对爱尔眼科及其员工发起一波又一波的网络攻击。爱尔眼科及被其网暴的员工在沟通无果后,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结果,艾芬及铁粉次次都败诉。此前,微博平台还曾对艾芬的多个账号禁言处罚。但败诉并未让艾芬、陈果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和错误。她们似乎永不甘心,在原账号后面加个数字1,就轻松“转世”,避过禁言,继续炒剩饭,屡败屡战。
由于艾芬一直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引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加分辨跟风炒作,使得艾芬及“战友”法院输了网上赢,这无疑助长了她们高举道德大棒开展舆论审判的热情。对爱尔的商誉和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医生成“医闹”,并非被逼,并非正规救济渠道被堵死,也并非爱尔眼科店大欺客,相反,是艾芬等人无理取闹,试图通过医闹和网暴赚取流量。
当流量成为一门生意,就会让人丧失基本的理性。艾芬等人语不惊人死不休,甚至不惜耸人听闻的宣称:“他们为了赚钱,摘除了我近乎正常的器官”。
作为一名医生,竟然说出“医院偷摘患者器官”这种毫无根据、违背常识、突破医学伦理底线的言论,真是令人汗颜。
手法不断翻新 屡败屡战意欲何为?
在拒绝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拒绝配合医疗鉴定,拒绝所有调解和解后,艾芬和陈果开始以“挖眼球”“黑恶势力”“黑社会集团”“传销组织”“草菅人命”等言辞给爱尔眼科贴标签,每次都被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谣言。
给爱尔贴标签没有得逞,艾芬和陈果就给有关领导和有关国家机构贴标签,说他们都是爱尔眼科的“黑社会”“保护伞”。甚至只要看到哪位领导到爱尔眼科考察调研的新闻,就立即给该领导贴上爱尔眼科“保护伞”的标签。
经笔者梳理,艾芬和陈果等人开展网络抹黑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强关联:就是把原本与爱尔眼科无关的负面新闻,故意和爱尔眼科强行关联在一起。
如贪官杨懿文落马后,艾芬马上发微博称,“这个湖南常德市委书记杨懿文与@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有没有交集呢?”看似不咸不淡提一嘴,但就是恶心人,达到混淆视听,抹黑民企的目的。
贪官王登峰落马后,艾芬立即发微博:“与爱尔眼科近视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王登峰被判刑17年”。无凭无据,胡拉乱扯,但又被点名道姓把爱尔眼科给骂了。作案手段十分的高明,是个高智商“医闹”。
贪官曹炯芳落马后,艾芬立即发微博称,“爱尔眼科在湖南这片土地上孕育成长……落马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为尽快搞副省级,5年举债435亿。”
莫名其妙,毫无根据把爱尔眼科与负面新闻强行关联在一起,可谓网暴武功之“无影脚”,踢死人不负责。但笔者不禁要问,这么瞎搞也能得到追捧,这网络是怎么啦?难怪会有人被网暴轻生啊!
笔者呼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拿别人的生命来满足自己的嘴贱和嘴欠。为了自己过把嘴瘾而把无辜的人推进黑暗的、无尽的痛苦的深渊,真的道德吗?
二、编造虚假信息:毫无根据地到处宣传“爱尔眼科集团是一家黑恶势力场所!”“每年身背无数医疗事故”“挖眼球”等虚伪事实,对参与爱尔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的法官、对自己的顶头上司,湖北省、武汉市卫健委,也绝不放过。
艾芬和陈果在微博中称: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法官们替爱尔集团起诉无数网友们获利。”
“天心区法院帮爱尔集团起诉那些没有影响力的普通网友,爱尔集团开口就要15万元,法官们是不是都做好准备替爱尔集团挣钱了?”
“有全国各地卫健委等职能部门不作为,爱尔眼科医院根本不怕违法违规!”
“卫健委成了爱尔违法违规最大的保护者,受害者无法维权!”
三、舆论审判:真相不重要,凡是不利于他们的,就是反动的,虚伪的,错误的,就是要打倒的。这是妥妥的wenge思维,舆论审判。
比如,艾芬和陈果曾质疑广州爱尔医院李剑华医师在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籍档案有问题,称该校领导和老师“造假,作伪证”。
为此,广州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动用痕迹鉴定等刑侦专家,远赴西安和长沙调查,最终确定李剑华医师学历没有问题,不存在违法事实。
真相大白后,艾芬和陈果不但没有诚恳道歉,反而一口咬定: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流花派出所“办假案”。
她们在微博中表示,“我和广州爱尔李剑华的案件,是广东省政法委、广州副市长、政法委、公安局、司法、法院等机构负责人,让法官们枉法判决,让公安局假办案”“广东省、广州市某些领导都亲自多次参与批示......强行结案,无论我怎么举报投诉申冤都被驳回”等。
这些虚假信息,持续在微博平台发帖散布,持续诋毁高校干部、有关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民警、公安局领导等相关人员,成体系抹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形象。
总之一句话,不论对错,不论黑白,无论真相如何,不仅死不认错,还要倒打一耙。
四、刻意收集“负面”信息,集纳炒作过时信息:如果实在找不到问题,就刻意收集各种信息,然后做负面解读。
或者集纳一些过时的负面信息,把几年前的事情又拿出来炒作一遍,在网上大搞“倒查30年”这种被广大网友诟病的做法。
比方,爱尔和相关慈善机构长期开展爱心公益慈善活动,本来是纯公益行为,但也会被做负面解读。艾芬等人在微博中说,“他们(爱尔)跟全国扶贫办、慈善机构、医保局,共同合作创造的收入和利润。”
对于一分钱不收的纯公益慈善活动,在他们眼里变成了合谋赚钱的阴谋!
毫无底线、毫无原则地混淆视听,来消耗社会良知,撕裂医患关系,把不明真相的善良群众引向一条不信政府信闹事、不信法律信网暴的不归路,笔者不禁要问,意欲何为?!
“爱尔之痛”成“爱尔之困” 网暴何时休?
今年,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和“自媒体”内容治理专项行动,艾芬和陈果的微博账号,因长期发布不实信息、网暴他人、恶意抹黑污蔑爱尔眼科,于5月10日被全网禁言。但被禁言后,他们随即注册微博“转世”账号,继续实施网络暴力。
据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艾芬等人恶意举报投诉各地爱尔医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多达200余次。这一行为导致各地政府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对相关举报进行调查、回应。爱尔旗下医院疲于应对各类信访投诉类检查,对医院正常经营增加负担、造成影响,医院及员工发展信心受挫,并严重破坏各地营商环境。
针对艾芬陈果等人持续、高频的网暴行为,甚至包括对有关医生开展的人身攻击,爱尔眼科和被网暴医生在调解不成,和解无望的情况下,不得不诉诸法律。
笔者了解到,自2021年12月以来,包括爱尔眼科员工个人在内的多个民事主体,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芬陈果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截至目前,18起诉讼案件中,已有7起案件均终审判决艾芬陈果败诉,其余11起案件也已经一审判决艾芬陈果及其铁粉败诉。
当然,按照艾芬主任的逻辑,只要判他们败诉,就说明司法腐败。既然司法腐败无可救药,就只能继续靠网暴无休无止。
笔者在此奉劝艾芬主任一句,陈果就算了,我都不想劝。艾芬主任,您是一个共产党员,本身又是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党支部书记,谁当医闹我都觉得情有可原,唯有你不适合当医闹,更不适合举大旗。
党纪国法面前,还是要多生一分敬畏。生命不息,网暴不止。并不会让你在网暴中爆发(发财的发),而可能让自己被网暴反噬。
毕竟,第一,本博也从来不否认爱尔眼科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谁绝对没有问题呢?哪家医院就完全没有问题呢?出了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就行,没必要搞“网民运动”。运动式围攻对中国社会造成的伤害,还少吗?作为全球规模和医疗能力领先的爱尔眼科集团,每年服务2000万以上的门诊量,150多万的手术量,为那么多患者带来眼健康的优质服务、解除病痛,而且爱尔眼科全球5万多名员工,背后是5万多个家庭。第二,艾芬就绝对正确、绝对圣洁吗?你知我知,天知地知,何必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近,太原中院就依法对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诉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艾芬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艾芬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微博加V认证用户,对于发布微博及转发微博的内容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对发布的微博内容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艾芬数次发布的案涉微博中,包含“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摘除患者眼球”的内容已被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不属实,又被一定数量的网友查看、评论、转发,部分网友的评论内容已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艾芬发布的案涉微博内容构成对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名誉权利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在微博账号连续30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时代叩问:民企何时解“网暴之困”?
1月3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胖东来关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公示”。胖东来披露,对于侵权行为胖东来坚决予以抵制,一经发现,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希望通过对侵权行为处理的公示,让大家知晓并注意甄别,启发和引导大家重视并了解侵权的危害,保障和维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笔者不禁要再次为胖东来点一个大大的赞!同时,我也呼吁被网暴的民企,向胖东来学习,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诬陷必须付出代价!作为资深媒体记者和正能量博主,本博敢于挺身而出维护老百姓利益,也敢于不怕牺牲跟网络暴力作斗争。
比如前面笔者报道过的《》,虽然主流媒体集体炮轰胖东来后,遭到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但那些炮轰了胖东来的媒体,有一家道歉吗?有一家去做“亡羊补牢”的补偿措施了吗?没有!
民企很容易遭遇网暴之困,为什么呢?笔者认为,尽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已经被定义为“自己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民企的发展,依然面临各种恶劣的舆论环境。
1、民企“肥肉”论:一提到民企,很多人就想夹一筷子。很多人对民企存在深度误解,认为民企的所有生意都是靠潜规则获得的。甚至在媒体发篇正面报道,也是花了钱的,是“关系稿”“了难稿”。但国企报道就不会有这种嫌疑,导致很多主流媒体记者自觉与民企划清界限,以避嫌疑。
2、民企“原罪”论。只要提到民企,很多人就想到改革改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非法手段获得第一桶金等负面的东西。甚至动不动就搞“倒查30年”来威胁民企,导致民企不敢挺直腰杆维权。带着有色眼镜看民企,戴着“有罪之身”走江湖,以至于在很多人的思维定式里,民企就应该“逢人就拜、逢事就怕”。
3、民企“完人”论。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民企和所有企业和组织一样,难免“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判断一个事物,要看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以局部否认整体,以个别否认全部。只要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好的,就不能全盘否定一个企业。对一个企业如此,对一个人同样如此。
4、民企“羔羊”论。很多媒体,包括主流媒体和自媒体,都认为抹黑、攻击、侵害民企的风险为零。确实,因为民企的特殊性,很容易被强关联,很多党政干部都不敢公开为民企站台,公检法司也尽量不惹事,否则很容易招惹不必要的麻烦。比如长沙天心区法院、广州警方,仗义执言,公正执法,被艾芬及铁粉诬陷谩骂,但依然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这样一来,民企就会势单力薄。好的时候,锦上添花的一拥而上,但一旦有点风吹草动,各路精英无不敬而远之,加快切割。
笔者认为,这种全社会对民企是“染缸”的政治洁癖,是针对民企网暴无休无止、肆无忌惮的根源。因此,笔者要为那些敢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敢于为民企合法权益依法发声,敢于在风雪中为人抱薪而不是落井下石的正义之士致敬!
笔者呼吁,全社会都要自觉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那些守法经营、治理严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慈善事业的民企,更应该给予应有的尊重,而不是被人带节奏,跟风围攻。因为我们深知,守护民企,同样是守护国之根本,守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