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号召支持者今天上街“钉孤枝”抗议活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民进党召委钟佳滨昨晚变更下周一议程,改为“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专案报告。不过,继司法院报告指号召民众上街,应受宪法集会保障,打脸钟佳滨后,法务部报告也表示,尊重集游自由,若涉刑责应视个案而定。



法务部书面报告中首先贴出法条,说明了关于现行犯定义,并指出,宪法第14条规定人民有集会自由,与宪法第11条规定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自由,同属表现自由范畴,为实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权。

法务部表示,为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集会、游行应依集会游行法之相关规定办理,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之集会游行,法务部予以尊重。但集会游行中,因个案具体状况,如有妨害公务、秩序或言语、暴力攻击执法人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包括“妨害公务罪”、“聚众妨害公务罪”、“聚众不解散罪”、“众施强暴胁迫罪”、“煽惑他人犯罪或违法抗命罪”、“不遵从解散及制止命令之罪”等。

法务部指出,有关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是否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法务部对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之集会游行,基于对于表意自由之保障,均予以尊重,集会游行中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仍应视具体个案,视号召之内容是否涉及恐吓内容、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命,号召者有无强暴胁迫之意图、是否已聚众,是否经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是否已构成恐吓、妨害名誉、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等相关法律之构成要件后,再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2项、第3项所定之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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