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刘胤衡 记者陈晓)“谢谢各位,农历新年前领到房产证,我们特别开心。”1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轩景家园购房业主郭先生与其他几名业主代表,收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证。



​发证现场。刘胤衡/摄

北京市房山区住建委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多方协同,克服项目被债权人抵押、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重重困难,帮助业主拿到了房产证,压在765户轩景家园购房业主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4年年初,因产权证办理难等问题,房山区住建委半年内收到业主12345投诉多达1300余件,因住房被查封,部分业主陆续向北京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异议之诉等。

2024年5月,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各方当事人剑拔弩张。

“法官,这是我买的房子,凭什么查封?”轩景家园一名购房业主非常不满。

“法官,开发商还欠着我的钱,不能解封!”该项目的抵押权人表示反对。

本案中,抵押权人因与开发商的股权纠纷,查封了项目小区土地使用权,要求拍卖偿债。业主们3年前付清购房全款,收房后才发现房屋、车位所在的土地已被查封。双方僵持不下。

案件承办合议庭意识到,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同小区765户业主的群体利益。

涉诉轩景家园小区位于房山区文雅街一号院,是世茂嘉年华公司开发的共有产权住宅,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政府持有15%产权份额。该项目因开发商资金困难、债务违约,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及司法查封等原因,导致765户住宅、195个车位售后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

北京二中院民一庭庭长王金龙表示,诉讼虽然只涉及土地查封问题,但实际上寄托着765户购房家庭“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愿望,“房产证办下来是关键”。

王金龙介绍,本案中,债权人和开发商之间成立了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债权人同意该项目商品房销售,消费者相关房款进入双方约定好的账户,但是,债权人未能管理好该账户,房款被开发商转走。

合议庭法官根据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生存利益的法律规范和立法精神,通过判决确立了“出具同意销售证明的金融机构不得以抵押权阻碍办证”等裁判规则,该案判决应当优先保障购房业主利益。

围绕办证难问题,北京市、房山区两级住建委、规自委、税务局等属地主管部门,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起多元协同联动机制,在多次与开发商、抵押权人、查封申请人、业主充分沟通后,抵押权人主动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同意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申请执行人与开发商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主动申请解除查封。

北京二中院多部门第一时间送达协助执行通知,解除项目查封;房山区住建委、规自委、税务局开通登记办证“绿色通道”,同步推进解除查封、税费清缴、办证审查,最大限度压缩程序流转时间,完成了从执行异议立案到首批产权证办理工作,这才让轩景家园购房业主在春节前拿到了房产证。

“判决书上的红章,转化为了业主手中的红本。”在王金龙看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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