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牛钰 1月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针对券商高管“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披露,湘财证券前任总裁孙永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被处1121万元罚款。此外,孙永祥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孙永祥的违法事实和操作细节。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其因职务便利,熟悉湘财证券2020年至2023年期间7个自营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仅借用他人账户“抄作业”,还明示、暗示他人利用相关信息交易。

近两年,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监管层严厉打击“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借助职务之便,提前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证券交易的处罚屡见不鲜,其中不乏行业知名基金经理、高管因此被处罚,但少有总裁亲自下场搞“老鼠仓”被处罚的案例。

前总裁亲涉“老鼠仓”始末

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披露,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于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约1.17亿元,盈利约721.29万元。

在自己赚钱之余,孙永祥还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但两个被透露信息的投资者并没有赚到钱。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分别与傅某东、朱某尧均有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这两人交易相关股票。傅某东控制多个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万元,无违法所得。朱某尧控制其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90万元,无违法所得。

孙永祥提出申辩,认为案涉趋同交易股票是其自身研究判断选择的。相关趋同交易不符合典型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特征,且其主观上也没有“利用”的心理;也不构成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其认为未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没有损害湘财证券实际利益,趋同交易也并未获利,违法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希望减轻、从轻处罚。孙永祥还认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所涉金额计算有误。

但重庆证监局认为,孙永祥的申辩不成立,并认定孙永祥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以罚款721万元;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罚款1121万元。

违规炒股罚单频出

2025年以来,包括上述罚单在内,已有6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罚单开具日期均为2024年12月,波及的券商包括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招商证券、中山证券以及上述湘财证券。

从另一层面来看,证券业从业人员冒着如此高风险进行违规炒股,也不一定会赚钱,不少人亏损之后面临严厉的处罚,还将牵连公司受到行政监管。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罚单显示,一位前光大证券克拉玛依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财富经理贾某,在任职期间控制两个他人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54.5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46.33万元,账面亏损6199.94元。贾某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被罚款4万元。

1月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国都证券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2022年10月2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权使用其本人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万股的股份。

北京证监局称,经约谈,2024年6月28日,杨江权将前述8万股成大生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194.37万元,亏损130.90万元。此外,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杨江权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北京证监局还对国都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认为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

回顾2024年,监管层多次重申从业人员不得跨越违规炒股的“红线”。

Wind数据显示,年内共有157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处罚,涉及18家证券公司。此外,证监会还在年内公布了涉及浦银安盛、信达澳亚、华安等多家基金公司关于“老鼠仓”行为的处罚。

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在监管部门的严抓严打下,为何仍有从业人员“顶风”违规炒股?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露雨认为,从业人员身处资本市场,接触股市信息最多,更容易获得第一手的市场动态和内幕消息。面对巨大的财富诱惑,部分人员难以抵制,希望通过违规炒股获取高额收益。

此外,杨露雨称,一些从事经纪、投行等业务的券商员工面临较高的业绩压力,可能想通过炒股来追求个人的财务利益,他们即使知道存在规定,也认为自己炒股不涉及“内幕交易”,从而会放松警惕。

在受访的行业人士、律师看来,加强监管将进一步净化证券行业生态,严惩机制的震慑力将减少违规炒股行为的发生。

多家券商的营业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公司日常工作中合规检查很严格,均要求员工上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信息情况,并且检查手机、电脑是常态,检查内容包括聊天及转账记录等。一位华东券商人士表示,其作为营业部总经理,近两年受到的合规检查更是严格,包括社交平台言论、多渠道的转账记录等,甚至会倒查好几年的记录。

杨露雨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强化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实施立体化惩戒,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通过高额罚没、市场禁入等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外,还应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证券公司等机构的主体责任,促使证券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处罚机制等加强内部治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牛钰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券商、多行业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动态
新闻线索请联系邮箱niuyu@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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