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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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经常会有内部承包的情况,通常双方会约定税费承担或其他综合费用。

如果双方已经约定税金承担,又约定了综合费用的,综合费包括税吗?

最高院在《肖功友、刘耀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税金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同时约定实际施工人承担19%综合费,如果实际施工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19%综合费包含税金,则综合费用不包括税金。

最高院认为,

从一、二审查明的情况来看,方泰公司认可在转包过程中收取19%综合费,伍南方、肖文忠也认可方泰公司收取19%综合费,剩余部分归实际施工人,肖功友、刘耀德在上诉中也主张扣除19%综合费。

故二审判决认定肖功友、刘耀德可得的工程价款是盛豪公司与方泰公司结算工程价的81%并无不当。肖功友、刘耀德关于不应按建安总造价,而应按定额直接费提取19%综合费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根据肖功友与肖文忠等签订的《合伙人内部协议》,各工区承包价格是含税价格。肖文忠与张宏钦签订的《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书》“承包条件"第4条亦体现了税金由实际施工人承担的内容。对此,本案发包人及中间转包人也予以认可。

肖功友、刘耀德称税金不应由其承担,无证据证实。肖功友、刘耀德称提取的19%的综合费应当包括其代付税费的理由不成立。

律师提醒,建设施工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对综合费用和税费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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