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开封市城区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导则

开封市非机动车

停放管理考核办法发布。



开封市城区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导则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开封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导则。

一、管理范围

开封市建成区内人行道以及与人行道相连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二、管理对象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三、管理责任

(一)公安机关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二)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导则。

(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开展停车自我管理。

(四)各区城市管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导则科学设置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区,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

(五)各社区、物业、停车场管理主体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企业、物业、沿街商铺应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并主动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维护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单位、场所,要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并安排专人配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停车管理。

(八)各类外卖、快递等服务平台应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有序停放非机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车辆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对有条件的聚集区,提倡单独设置服务平 台专属停放区。

(九)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回收违法停放车辆和故障、破损车辆。

四、管理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规划、社会参与、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市区中心区域、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的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段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三)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其他相关问题。对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直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疏导。

(四)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不得占用公用通道、绿地、盲道,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

五、管理标准

(一)各区按统一标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由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单位、物管单位和属地街道等部门进行管理。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区按照标线有序停放;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三)非机动车停放必须统一朝向、摆放整齐。

(四)非机动车停放场区应当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六、处罚措施

(一)停放非机动车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附则

(一)鼓楼区、禹王台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参照此导则自行制定本辖区实施办法。

(二)各县、祥符区可以参照本导则执行。

(三)此导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开封市城市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开封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落实《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根据《开封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为民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不断优化停车服务,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考核对象

开封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是否科学设置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区。

(二)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非机动车是否在非机动车停放区按照标线有序停放,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是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否影响市容环境。

(三)是否按照要求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开展停车自我管理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是否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 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明确专人,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四)是否督促企业、物业、沿街商铺等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并主动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维护工作。是否督促各类外卖、快递等服务平台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有序停放非机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回收违法停放车辆和故障、破损车辆是否监督到位。

四、考核方式

考核原则上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由市局协调科牵头保障中心配合实施,日常考核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开展。

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听取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检查工作落实和现场管理成效;随机访问相关群众,了解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评议工作成绩。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完成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任务或管理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由市局予以通报表扬;全年考评综合成绩前三的单位授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授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二)惩戒

市局对日常考核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城管局应对督查通报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局。对多次通报整改率仍然较低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城管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加强安排部署,结合考核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统筹推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办事处、社区、沿街商铺、相关企业、物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全面提高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水平,积极配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要注重宣传教育。各区城管局要充分利用学习教育、集中培训、工作布置等机会,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将考核工作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树立结果导向,以考核促行动,全面提升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水平。

三要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城管局要认真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对标对表,全面审视管理成效,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以督查促落实,以考核促提升,有效破解城区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推动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更规范、更有序。

开封市城市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开封日报

图片均为资料图,全媒体记者 石斐 姜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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