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汇邦新能源有限公司“3·7”一般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汇邦新能源有限公司“3·7”一般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取样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汇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公司)“3·7”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加氢精制反应器环焊缝缺陷导致高压可燃性混合物料泄漏引发的一般着火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曹佃密,中共党员,莒南县团林市场监管所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杨云欣,中共党员,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刘西伟,中共党员,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团林市场监管所。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4.闫仲儒,中共党员,莒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9日任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5.张京民,中共党员,临沂临港区安监办危化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陈勇,群众,临沂临港区安监办副主任。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7.孙宝乾,中共党员,临沂临港区安监办主任。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8.刘庆亮,群众,临沂临港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副科长。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9.迟雷,中共党员,临沂临港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0.卢晓光,中共党员,临沂临港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由临沂市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汇邦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聂在杰、总经理张腾飞、安全总监王亮、技术总监路阳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由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主管人员麻少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由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汇邦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员田欢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临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临沂市要组织临港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