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西安这5家物业公司
西安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水价并收费,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共计多收商户水费15463.8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电价并收费,2022年6月至2024年2月,共计多收商户电费242176.78元。以上两项合计多收商户水电费257640.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50000元。
陕西雁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雁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支付工人工资和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对陕西雁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未央区万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万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西安市未央区万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格兰逸境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275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沣东消限字〔2024〕第0313号)、现场照片3张、周某某自行书写材料1份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决定对西安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地上车辆临停收入未足额缴纳税款,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补缴2019年至2020年增值税合计8,188.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573.22元、教育费附加合计245.67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63.7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2019年2、5、9-12月期间少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为2,14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金额150.33元;2020年度少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为6,041.1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金额422.8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4,398.84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