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高达8.22亿元,64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审,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央视新闻消息,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鹏新受贿案。

李鹏新,早年在青海、内蒙古任职,曾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9月赴新疆担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党委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2021年7月卸任,2023年12月被查。


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鹏新受贿案。据央视新闻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鹏新。资料图

在青、蒙、新三地任要职,担任副部级18年

公开履历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1984年9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

李鹏新早年曾在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当教师,1979年9月到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成为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之后他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工作多年,曾任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治多县副县长。

1990年,李鹏新调入共青团系统任职10年,历任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

1999年11月,李鹏新首次主政地方,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检方指控证实,时年39岁的李鹏新开始了受贿行为,此后23年里贪腐不止,直到落马。

2001年,李鹏新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2005年8月任青海省委常委,跻身副省级;2007年调离海西州,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鹏新离开工作33年的青海,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职近5年。

2016年9月,李鹏新再次跨省赴新疆,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党委秘书长(至2017年3月)、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疫情发生期间,李鹏新还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2021年7月,李鹏新卸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此后鲜少有公开活动见诸媒体,直至2023年12月被查,他18年的副省级仕途戛然而止。

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2024年6月,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通报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李鹏新在青海、内蒙、西藏均是省级党委常委成员,在内蒙古担任省委组织部长,在新疆任职党委副书记,掌握人事大权,此次庭审他被控收受巨额贿赂,敛财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干部任用等事项受贿。

二是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从腐败主体和对象上看,多元化与特定化并存。从查处的案件看,腐败主体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展到远亲、姻亲、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呈现“家族化”“圈子化”特点。

李鹏新长期任职的青海、内蒙、新疆西北三省份,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主任宋改平就西北地区反腐败情况刊文分析指出,从查处的大量案例中发现,当前,西北地区呈现出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以传统腐败为主,正处在向新型腐败过渡的阶段性特征。要做到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点不偏,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把严惩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作为有力遏制增量,防止形成新的存量的着力点,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坚持边办案、边分析,结合新时代十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特征,深刻分析党的二十大以来查处的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等典型案件,把准西北地区腐败问题的老情况、发现新动向,深入反腐、跟进反腐,让反复发生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南都记者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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