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公开征求《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悉,目前东莞正在施行由市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的《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当中明确了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各镇街(园区)燃放政策、大型焰火燃放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此规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南都记者比对征求意见稿和目前正在施行的《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两份管理规定并无太多调整。其中,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公〔2024〕383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征求意见稿替换掉了原先的《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府〔2019〕46号)。
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及时间点上,征求意见稿没有作更改。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寮步镇、大岭山镇、厚街镇、道滘镇、石碣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茶山镇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一个或以上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前款以外的其他镇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公开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沿用原先《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所作出的规定。包括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拟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为及时提请市政府修订发布《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综合近年来东莞市经济发展及改善环境质量等因素,市公安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ga55233@163.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邮编:523000。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