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朋友们,生活中要是碰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咱老百姓心里那叫一个憋屈,可不能就这么干吃哑巴亏呀!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起诉他们,那就得清楚需要具备啥条件。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给大伙好好唠唠,这里面门道可不少呢!

1、证据是关键。得有明明白白的证据,证明咱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而且他们要么明确拒绝,要么逾期压根不答复。咱可不能光打个 12345 口头要求过履职,就指望法院认可,通常这可行不通,得正儿八经地给有关部门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并且把邮寄的封面妥妥保存好,这才能在关键时刻进行举证。

2、再讲讲法律依据,咱要求行政机关做的事儿,在实体法上得有站得住脚的请求权基础。比如说,发现违建,要求规划部门出面查处,依据就是《城乡规划法》;要是碰到非法占地,让自然资源部门管一管,那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没有法律条文撑腰,诉求可就悬了。

3、一定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这意味着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事项是由该行政机关负责的。打个比方,人在成都,就只能找成都区县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总不能跨界让重庆的有关部门来管成都的事儿吧,那不是乱套了嘛!

4、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应当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行政行为要求,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具备实际、可以履行的。比如要求城管部门拆除违建,得指明是隔壁张三那一座违法建筑,要是笼统地喊拆除本县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这目标太模糊,行政机关都不知道从哪下手,法院也不认。

5、行政机关不履职侵害的必须是咱当事人自己的个人权利。就好比自己的承包地被人建房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损,如果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那这妥妥的是侵害自身权益,可以起诉;但要是要求查处隔壁农田上的建筑物,跟自己权益不沾边,这官司可就没法打了。

所以说,想要打好这场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硬仗,可得把这些要点牢记心间,一个都不能少!大伙都明白了不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