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饱受病痛折磨的35岁宁津女子殷一玮,在亲人的无限眷恋中离开了,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是她留下的生命“最后的馈赠”。生命即将落幕之际,你会如何选择?
殷一玮选择捐献眼角膜,帮失明患者重见光明;捐献遗体,助未来的医者锤炼医术,探究疾病的未解之谜……
父母眼中“别人家的孩子”
事业蒸蒸日上却遭病魔缠身
35岁的殷一玮在一家央企工作,幼年时期的她就是一个懂事、自觉性强的女孩,被亲戚朋友称作“别人家的孩子”。“一玮很独立,上学期间从没有主动让我们接送过,也很聪明,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她从没有向父母要求过什么,唯一的一次还是上学期间让我与老师沟通,将她的座位调到离黑板近一点。只是这小小的要求,最终我还是拒绝了。”回忆起女儿的点点滴滴,殷一玮父母的脸上满是自豪与不舍。
2006年,16岁的殷一玮总是说腿痛,父母便带她去了医院。“当时查出来叫非骨化性纤维瘤,是一种良性肿瘤,多见于青少年,手术也很成功,很快就出院了,这些年也一直没有再想这件事。”殷一玮父亲说。
然而,命运却对殷一玮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三年前,殷一玮的腿又开始伴有轻微的疼痛,起初她并没有重视,以为是小时候的疾病复发了,直到被检查出患有“骨巨细胞瘤”,并且已到末期。
这是一种恶性肿瘤,几乎没有治愈的希望,但殷一玮的父母从未放弃,他们带着女儿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寻访名医。父母心中的愿望,就是能让女儿多活几年,“她还那么年轻,又那么优秀,希望她能有更多的时间去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
“我们就一心带着她去治病,不后悔,也不怕付出,不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哪怕有一点儿希望都去尝试,怕自己放弃以后再没有坚持生活下去的动力……”殷一玮的父母说。
临终前深情告白父母
捐献器官延续“生命之光”
早在殷一玮健康时期,她就做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成为了一名志愿捐献者。“有一天,一玮拿着手机给我说,她登记了一个器官捐献,还让我也注册一个,我始终感觉这种事情不会这么早发生,直到一玮生病治疗期间,她再次提及了这个想法,我知道,她还始终记着。”殷一玮妈妈说。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尽管父母万般不舍,殷一玮的病情还是一步步恶化,最终,她不得不面对那个残酷的现实——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
2024年12月30日上午,殷一玮感觉生命即将到达终点。那天,她向父母深情地告白:“爸妈,女儿不孝顺,不能给你们养老送终了,今后的日子你们要好好地过下去,我要好好地跟你们道别。”殷一玮母亲回忆着一玮的话:“‘再见,再见,再见……’她一遍遍地说着再见,说了很多遍,问我‘有一百遍了吗?还想说一千遍、一万遍。’”最终,殷一玮被疾病折磨得几乎没了力气,意识逐渐模糊……她走了,走得很安详。殷一玮的父亲遵循女儿的遗愿,随即签署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她捐献的角膜,将让患者重见光明,她的遗体则捐献给了滨州医学院,无偿奉献给了医学科学事业。“没有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一个生命的离去,意味着一个甚至多个生命的重生。这种生死之间的变换,给人非常强烈的冲击,我们在与家属的接触中,见证了人性的高贵和亲情的温暖。”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马立伟表示,全市遗体器官登记捐献志愿者已达38080人,已完成捐献的案例中,年龄最小的是一位不足满月的孩子,和多年前相比,越来越多的家属能够接受遗体器官捐献的理念,也支持将亲人的生命礼物转赠给重病患者。
每一位献出大爱的志愿者
都值得被永远铭记
为了让遗体器官捐献者有一个理想的归宿,在2024年清明节前一天,德州首个红十字生命纪念园在庆云县开园,捐献纪念碑上共有59个名字,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生命的重生。
此外,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除了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更离不开法律保障和人文关怀。2024年5月1日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采取“明确同意”的原则。在《条例》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也规定,若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应负法律责任。政策的完善,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逝者遗体器官捐赠的主动权,也给予了捐赠者最大的尊重。
如今,那个善良孝顺的女子已经离开,但她清澈的眼角膜为需要的人带去光明、带去希望。她也将作为一名无语良师,直面求知的目光,让更多医学生自信地走向手术台,这种大爱的方式,为她短暂的生命点亮了耀眼的光。
(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