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极具重要意义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决定、任免等工作,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咸宁实践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研讨会。

●全年共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集中交流研讨9次。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就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书记作出专门批示23次。

●召开党组会10次,研究“一要点三计划”、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议题60余项。

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工作要求

●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7件,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开展执法检查5项、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定1项。

●严格落实“三线并进”工作机制,在竹产业发展、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包保联系工作中主动作为。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制定《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

●修改《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

●完成《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初审,稳步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停车服务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

●统筹推进在代表行动中聚焦淦河保护强化制度供给立法试点工作,收集采纳群众意见建议386条。

●统筹推进立法联系点基础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让基层声音直抵立法机关。

●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设立的2个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8个立法联系点共反馈立法意见建议257条。

坚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动法规实施

●督促市政府制定《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古桂花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试行)》。

●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和解读《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督促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接受并主动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

●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和补报规范性文件各1件。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特点,以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监督

●首次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报告,跟踪监督财政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和落地见效。

●听取审议并批准通过《咸宁市战略规划》。

●开展中小企业“一法一办法”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检查。

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开展监督

●围绕长江大保护、淦河保护、羊楼洞港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建设开展调研。

●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水库管理工作和人工影响天气情况专题调研。

●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督促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开展监督

●运用“一月一报+两月回访+听取整改落实报告”方式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询问“后半篇文章”。

●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询问。

●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调研,督促问题解决。

●组织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专题调研民族工作。

聚焦促进公平正义开展监督

●连续两年开展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专项调研。

●出台《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咸宁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推动检察机关立办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

●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专题调研。

●对“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咸宁实践

规范“家”“站”建设,紧密联系代表群众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加强人大代表“家”“站”市级示范点和县级示范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代表进“家”“站”开展活动。

持续深化代表行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推动全市人大“聚力共同缔造·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代表行动走深走实,全市371个代表小组全部组织开展了活动,代表参与率96.5%,提出意见建议2610条,已办结2420条。

●共邀请35批247人次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预决算审查等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持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组织200余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培训。

●提升代表履职平台信息化服务水平。

●依法做好代表辞职、补选和资格审查工作。

不断优化办理机制,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优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交办、分类办理、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

●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149件代表建议的分办、交办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100%。

■深入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咸宁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人大机关建设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组织生活。

●举办机关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班。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开展市人大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着力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健全各专(工)委之间协作机制,健全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机制。

●完善人大机关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传播人大强音,讲好民主故事

●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等主题,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完成省人大研究课题1项,制作人大代表履职宣传片8期,13篇工作经验稿件在《中国人大网》《人民代表报》《湖北日报》上刊发。

2025年主要任务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坚定不移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求突破

●做好《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的制定工作。

●开展《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条例》《咸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开放水域捕捞行为的决定》的立法调研、立项论证评估。

■着力在提升监督刚性上提质效

●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完善监督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

●计划安排监督项目50项,适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着力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增效能

●继续推进代表“家”“站”规范化建设。

●持续深化“代表行动”,支持县市区人大探索开展人民议事厅、人民建议征集、基层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等民主实践。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着力在“四个机关”建设上创新绩

●持续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

●持续强化人大机关作风纪律建设。

●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

●提升履职平台信息化水平。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讲好人大故事、民主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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