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网贷,男子偷渡国外从事“杀猪盘”活动,三次主动进入诈骗窝点“淘金”,回国后终被判刑。2024年11月22日,经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底,贾某借的网贷即将到期,一心想要赚快钱还贷。巧合的是,他从网吧认识的“山子”(绰号)那里听说,国外工作不仅高薪,而且来钱快,就动了出国诈骗赚钱的心思。

之后,贾某通过“山子”联系上了境外诈骗人员“打手”(绰号),商量偷渡前往国外。在“打手”的安排下,贾某先后以乘大巴、飞机、徒步爬山的方式到达了境外约定地点,后在境外诈骗团伙成员的带领下进入诈骗窝点,开始针对中国境内公民从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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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贾某使用“打手”提供的APP账号“引流”,假冒美女与单身男性聊天,待骗取对方信任后就将账号交给同伙,诱导其到虚假交易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等方式骗取钱财。2020年1月底,“打手”与他人发生冲突,贾某跟着“打手”离开了诈骗窝点,停止了诈骗工作。

2020年5月初,贾某因手头紧张,又主动加入一诈骗窝点,以相同的方式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来看到武装人员殴打电诈成员而担心自身安全,就离开了诈骗窝点,并在当地滞留打零工。2023年10月,贾某因家里急需用钱,再次加入当地另一诈骗窝点,恰逢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压态势,贾某害怕被遣返回国判刑,就偷偷逃离了诈骗窝点。

2023年11月,贾某在边境口岸回国时被抓捕,之后案件被移送至大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贾某偷越国(边)境,且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在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2024年9月23日,该院依法对贾某提起公诉。前不久,大悟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文来源于大悟检察 邓锦涛 审核 | 钟艳 张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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