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4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通川区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环保OBD作弊器、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和“宣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达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截图
据介绍,2024年10月,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达州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对尾气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的车辆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同时执法人员还查明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作弊器对机动车检测结果进行篡改,干扰检测结果。
同月,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宣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用遥控器对需检测车辆一氧化碳和一氧化氮的监测数据进行篡改,涉嫌对受检车辆的OBD检测信息进行干扰破坏,篡改检测结果。
▲图据视觉中国
以上三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三家公司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作弊器对机动车检测结果进行篡改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和宣汉县公安局均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立案侦查,分别对以上三家检测机构共计15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