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应偿还债务35万元及相关利息,但罗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0月,罗某为逃避履行债务,躲避执行,将名下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并将卖房实得剩余款项34万元用于其他,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22年1月,法院因罗某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次日,因其亲属代为还款5万元且罗某承诺每季度还款3—5万元,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但此后罗某未按约定继续还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自愿向法院缴纳执行款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审理中其筹措资金,履行部分义务,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当天,法院组织2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存侥幸心理、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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