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虽然在名称上带有“警察”二字,但实际上却是“军队”身份、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拥有公务员身份的民警是丝毫不相干的。此番军改后,武警部队的军队地位更加鲜明、更加明确,并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破除了军改前的“军地双管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所以,武警部队是军队而不是警察组织,武警官兵也都是现役军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权益。此外,武警官兵若因执行任务牺牲、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现阶段,军改后的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武警院校、研究机构”等五大部分力量组成。其中,武警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相应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级别有副军级也有正军级,另设有武警兵团总队);武警机动部队按照任务编设有两个正军级的武警机动总队;武警海警部队则是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分别编设旅级的海警属地支队、正师级的海警机动支队。
在职能任务方面,武警部队较军改前增加了一些军事方面的职能、减少了一些民事属性和警务性任务,目前共担负着执勤、处突、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其中,防卫作战职能是武警部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战时武警可以协作解放军参与某些领域的军事行动,作用不容小视。武警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
而由于战区是某一战略方向的唯一最高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履行联合作战指挥职能,所以《武警法》专门明确:”武警部队战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此外,在武警部队平时与解放军共同参加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时,也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如此一来,五大战区就有权指挥调度本战区内的解放军力量和武警部队了。
当然了,至于武警部队的整体建设、平时训练管理以及常规日常执勤,还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指挥。同时,武警部队在日常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其实这点也说明了武警部队是军队,否则中央军委监察委又怎么会去监督武警部队呢)。在强军改革中调整组建、在重构重塑中转型发展,军改后的武警部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爆发出了强大战力。
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升,影响安全的传统和非传统因素也越来越多,因此武警部队今后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地位、作用也将更加进一步突出。相信有着武警部队的忠诚守护,人民群众一定能够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国家发展也会蒸蒸日上、综合国力不断提升。